工伤法务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6/4/19 阅览次数:2836次 |
核心提示:发生工伤后应该到哪个部门认定呢?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重庆泰洪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工伤事故是因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造成的,须在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并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交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单位拒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证明)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参保人或单位没有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律师提醒: 1、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应为用人单位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成立工伤的,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其伤害部位,向工伤职工颁发《工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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