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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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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
  来源:旷运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1 阅览次数:608次
宋某等人2006年在重庆市永川区某街巷打架斗殴,且致对方一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涉及人员较多,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被判处不同的刑罚。2011年宋某因参与此事被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抓获,并被依法提起公诉。旷律师接受本案委托后,发现宋某有前科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参与该次犯罪活动时恰在前科刑满5年之内,依法属于累犯,累犯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检察院公诉机关意见要求判处3~5年以上有期徒刑。应经过全面分析案情,结合前后犯罪年龄特点,以及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对宋某参与行为所涉罪名、如何认定累犯及自首等情节予以从分辩护,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旷律师的辩护观点,2012年4月永川法院判决: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为宋某至少减少了2年以上的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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