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12月,中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约定中某公司将某项目工程分包给上海某公司,后上海某公司将该项目劳务分包给华某公司。2020年6月,宋某在该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因与承包单位未能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遂宋某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
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旷运浪律师、陈小波律师接受宋某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旷运浪律师、陈小波律师充分分析案件事实、相关案例,统筹安排,提出如下代理方案:
收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住院病历等证据,代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提起劳动仲裁以及起诉。
案件结果:
宋某受伤经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渝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经过劳动仲裁后,我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华某公司赔偿宋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等损失。
典型意义:
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坐落于永川区一转盘海亮国际广场1栋2楼3号,重庆永川律师:13308305056 业务范围:永川律师、永川区律师、重庆永川律师、婚姻家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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