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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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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方持有另一方名下信用卡并刷现使用,无力偿还已使用借款的,信用卡所有者一方可否向刷现使用一方主张偿还?
  来源:永川律师   发布时间:2024/4/2 阅览次数:47次

案情简介:2012年起,陈某1(女)与陈某2(男)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某2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将陈某1所有的信用卡实际持有并使用,后陈某1多次催促陈某2归还借款,20215月,陈某2告知陈某1其无力偿还借款。遂陈某1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旷运浪律师接受陈某1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旷运浪律师充分分析案件事实、相关案例,统筹安排,提出如下代理方案:

收集并整理陈某1所持有的信用卡交易记录及欠款、还款情况,筛查陈某1与陈某2的聊天记录,以证明陈某1与陈某2之间成立借贷关系。

案件结果:

经过旷律师与被告、被告代理人的积极沟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恋爱期间,切勿将自己所有的信用卡借给对方持有并使用,否则可能承担银行催收借款的还款责任;若已将信用卡借出,双方协商由实际持有信用卡一方归还欠款,应保留相关书面证据,让对方出具借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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