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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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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向借款人出借款项,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出借方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偿还款项的同时能否要求借款人承担本案律师费?
  来源:永川律师   发布时间:2024/4/2 阅览次数:53次

案情简介:202144日,杨某向刘某出借12万元用于经营,同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和违约责任等,借款到期后,经杨某多次催收,刘某仍未偿还借款,遂杨某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旷运浪律师、王丽律师接受杨某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旷运浪律师、王丽律师充分分析案件事实、相关案例,统筹安排,提出如下代理方案:

收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询问借款归还情况,梳理本案争议焦点,并根据杨某的诉求制定诉讼方案。

案件结果:

杨某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约定因实现债权解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遂借款人在归还借款本息的同时,还应承担出借人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典型意义:

签订借款合同或打借条时,不仅要约定明确借款的基本要素,比如借款利率、还款期限等,还可以约定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方承担,在提起诉讼要求出借方还款时,更有利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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